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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02执23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赛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中易碳素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嘉兴中易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1)浙0402民初8032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2)浙0402执235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