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1)黑06执保102号
申请人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苏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1)黑06民初3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张春杰名下的大庆市中国名牌交易中心时空数码广场二期(万象城)1-3-2602室、1-3-1102室、1-2-2502室、2-2-2002室、1-2-1502室、1-1-1501室、1-1-1502室、2-2-1501室8套房屋,保全金额为5558480元,期限自2021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3日;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大庆市中国名牌交易中心时空数码广场二期(万象城)3-2-2402室、3-3-1001室、3-3-1004室、5-1-1501室、5-1-2002室、5-2-2101室、5-3-1101室、5-2-2102室、5-3-1501室9套房屋,保全金额为5043735元,期限自2021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3日。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预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张春杰名下的大庆市中国名牌交易中心时空数码广场二期(万象城)1-3-2602室、1-3-1102室、1-2-2502室、2-2-2002室、1-2-1502室、1-1-1501室、1-1-1502室、2-2-1501室8套房屋,保全金额为5558480元,期限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
二、预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大庆市中国名牌交易中心时空数码广场二期(万象城)3-2-2402室、3-3-1001室、3-3-1004室、5-1-1501室、5-1-2002室、5-2-2101室、5-3-1101室、5-2-2102室、5-3-1501室9套房屋,保全金额为5043735元,期限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