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29执708号
申请人:***,汉族
被执行人: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巨野麟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已与被执行人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特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程序终结,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田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