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圣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河南圣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中执字第53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2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执行人河南圣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
法定代表人:常文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0)中民一初字第133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河南圣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圣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44257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奇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