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524执保13号
申请人: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城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杨允鑫。
被申请人:河南省***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农场绿原区交通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高彬。
申请人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1524民初136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执行过程中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河南省***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226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商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4民初1368号民事裁定案因保全完毕而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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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刘玉生
审判员 冯郁峰
审判员 吴功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