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泛区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某某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524执保13号
申请人: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城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杨允鑫。
被申请人:河南省***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农场绿原区交通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高彬。
申请人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1524民初136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执行过程中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河南省***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226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商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4民初1368号民事裁定案因保全完毕而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刘玉生
审判员  冯郁峰
审判员  吴功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