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02民初1188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1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4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告:河南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兴业大厦院内西楼三层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070052172A。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阳城大道摩根国际21层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538804369。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