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02民初881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6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告: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阳城大道摩根国际21层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538804369。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 被告:***,男,汉族,1974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 原告***与被告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