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豫1623执保410号
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
关于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与李**、**、***、***、河南畅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要求对李**、**、***、***、河南畅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2023年5月11日对被申请人李**的财付通142.49元、292.02元、中国银行12638.62元、光大银行55.22元、**的财付通263.4元、中国银行298.44元、华夏银行173.28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00.13元、中国农业银行9258.5元、***的财付通42.35元、189元、中国银行178.49元、中国农业银行930.44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261.98元、广发银行371.96元、***的华夏银行595.59元、2518.09元、中国农业银行19647.15元、中国工商银行895.62元、河南畅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帐户存款予以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5月15日对***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12号18号楼2**6层2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1601155656)、***位于郑东新区象湖南路50号5号楼9层908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51422号】、郑东新区象湖南路50号5号楼17层1709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51423号】予以查封,期限三年。2023年5月30日对***、***名下位于郑东新区明理路266号3号楼15层1511号房予以查封,期限三年。如需**,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