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

新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523执1058号
新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
新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3692176903N)与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3747448735K)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23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新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开展执行工作后,向被执行人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有关部门查询了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土地等信息情况。执行过程中,我们通知被执行人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明山到院履行,现(2021)豫1523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