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

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523执760号
**、陈秀梅、陈锋、王生成、王全喜、陈琳、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4130251976××××××××)、陈秀梅(身份证号码:4130251968××××××××)、陈锋(身份证号码:4130251970××××××××)、王生成(身份证号码:4115222001××××××××)、王全喜(身份证号码:4130251969××××××××)、陈琳(身份证号码:4130251973××××××××)与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523民初20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秀梅、陈锋、王生成、王全喜、陈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本院开展执行工作后,向被执行人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有关部门查询了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土地等信息情况。执行过程中,我们通知被执行人新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到院履行,该案执行申请标的62060元。现(2020)豫1523民初2046号民事调解书案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