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3执保133号
申请人:商洛市运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商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3770038400C。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3MA70Y98M0H。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商洛市运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已生效的(2022)陕1023民初14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资金210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1年。
执行中,申请人商洛市运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商南县人民法院(2023)陕1023执保133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8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