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与南通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681执恢743号
原(2017)苏0681执420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南通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双红、邢春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南通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双红、邢春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736145.2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受理,拍卖变现被执行人***、韦双红名下本市富源花园**房产,申请执行人受偿人民币2159559.00元,本案执行费27352.00元。2020年2月3日日被执行人邢春雷履行人民币35400.00元(双方自行交接)。至此,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南通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双红、邢春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苏0681民初700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