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民初6066号
申请人: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西渚镇溪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823447853。
法定代表人:赵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娇,江苏法舟(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鉴,江苏法舟(宜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万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新郭庄路199号1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YEXFG20。
被申请人:***,女,199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丰市。
原告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公司)与被告江苏万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威腾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万上公司、***价值2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威腾公司以江苏迅捷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威腾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万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中的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江周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潘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