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民初3684号
原告: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6幢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884021577。
法定代表人:王展。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思原,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西渚镇溪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823447853。
法定代表人:赵辉。
原告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原告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何林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陈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