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财保807号
申请人: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西渚镇溪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823447853。
法定代表人:赵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16928R。
申请人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3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宜兴市绿盛诉讼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江苏威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鲁 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许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