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金益天盛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财保1534号
北京金益天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5万元,期限一年。北京金益天盛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北京金益天盛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95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金益天盛商贸有限公司预缴(已交纳)。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赵 鑫
书  记  员   王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