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1653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074564212T,营业场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6号14-121室。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逸园16号楼(住宅)8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754126XD。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北京诚信中奥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610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75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02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78128元(包含迟延履行债务利息3128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4025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如下: (2023)青0104执165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