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2823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661921448T,住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海湖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当知尖参,男,藏族,1972年9月3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塔加乡拉卡村人。
被执行人: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28236985301416,住所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新源镇关角西路。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海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青2823民初2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97185.1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858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97185.1元。至此,青海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青2823民初23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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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