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隆精密模型有限公司、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6774号
申请人:深圳市鑫隆精密模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锦文温屋科技园16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16738X。
法定代表人:邓彩文。
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文锦路东文锦路广场文盛中心2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13235R。
法定代表人:姜乙。
申请人深圳市鑫隆精密模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上述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326872.5元的财产,并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326872.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连天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