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拉卡拉汇积天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24678号
原告:拉卡拉汇积天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星标家园底商7号楼二层商业3-3号。
法定代表人:金鑫,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书娟,女,拉卡拉汇积天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11B。
法定代表人:沈红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正阳,北京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拉卡拉汇积天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拉卡拉汇积天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另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拉卡拉汇积天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拉卡拉汇积天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耿 侃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亚婷
书 记 员  邵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