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都勒阳光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24677号
原告:北京都勒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2号中盛大厦1316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翠玲,女,北京都勒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监事。
被告: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11B。
法定代表人:沈红群。
原告北京都勒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都勒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以被告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向其支付了相应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都勒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都勒阳光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耿 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张亚婷
书  记  员   邵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