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581民初1989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8月16日生,住黑龙江省依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宫,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亚男,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3年3月2日生,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怀侠,河南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州市***下陶村海峰劳务部。住所地:林州市***下陶村。
法定代表人:田海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邓勇,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贤工路**。
法定代表人:李俊,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兵涛,大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凤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开发区安姚路西段/div>
法定代表人:李静敏,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军利,系公司员工。
被告:郑州市合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楼**802/div>
法定代表人:余红伟,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颖,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晓可,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城东路**华景嘉园****iv>
法定代表人:李志尉。
被告:郑州皓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恒华大。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恒华大厦**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齐海红。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会展中心商务外环1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会展中心商务外环****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郑国如,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玉磊,系单位员工。
原告***诉被告***、林州市***下陶村海峰劳务部、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凤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合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郑州皓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受理。
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34205.51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7日已发生费用,祥见赔偿清单);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长期受被告***雇佣在工地干活。2019年上半年,原告在一次受被告***所雇佣在位××××村的凤宝热扩整体车间车桥建设项目工地干活,工种为焊工兼杂工,约定每天工资为260元。2019年9月4日,被告林州市***下陶村海峰劳务部一员工在驾驶豫E×××**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进行吊装作业时,由于吊装铜排过重,承重薄壁方管断裂,致使吊装铜排下坠砸伤原告。受伤后,原告即被工友王展鹏、訾亚伟送往林州市中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载林州市中医院住院19号,由于病情恶化,在林州市中医院建议下于2019年9月23日转院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后又于2019年10月17日转院至焦作市人免疫原进行治疗。原告为治疗病情,家属又花费巨额医药费,作为雇主的被告***仅在垫付部分医疗费以后,便避而不见。经查:林州市张官营村项目施工方、开发商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二系个体工商户,是本次事故直接侵权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原告起诉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现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原告应按照鉴定结果详细计算赔偿数额后可另行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学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郭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