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达梦数据库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鄂0111民催5号
申请人:***梦数据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大厦C3栋16-19层。
法定代表人:冯裕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莹,女,1982年2月12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武汉市洪山区,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梦数据库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8月29日发出公告,并由人民法院报于2019年9月13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39版,以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七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银行汇票壹张(票号:1020004221045620,出票日期:2017年7月27日,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关山支行,付款人:***梦数据库有限公司,票面金额:贰万元整,收款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梦数据库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梦数据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瞿汉春
审判员  姚紫茶
审判员  高 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付 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