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达梦数据库有限公司与成都桂铭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1民初12616号
原告:***梦数据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大厦C3栋16-19层。
法定代表人:冯裕才,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笑然,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欣怡,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被告: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2栋11层21号。
法定代表人:明维。
原告***梦数据库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原告***梦数据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梦数据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 薇
审 判 员  戴海洋
人民陪审员  张 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思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