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巨龙水下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某某水下工程有限公司、靖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04执2374号
申请执行人:泰州**水下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3462120866,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
法定代表人:周春军。
被执行人:靖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469186965M,住所地泰州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耿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州**水下工程有限公司与靖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泰州**水下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204执23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申明宏
审判员  孙 剑
审判员  王海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