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25执129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849165502(1-8)。
法定代表人:丁旭东。
被执行人:无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25051462686E(1-1)。
法定代表人:钱良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6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无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225执1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钟文生
审判员 李亮群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周继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