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07执23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5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安徽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苑社区春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563403014W。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207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8月25日向被执行人安徽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安徽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施德雨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程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