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中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804民初1914号
原告:***,男,198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彭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晨,北京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中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67478H。
法定代表人:曲寿栋。
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中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47016552532。
法定代表人:王天满。
被告:惠照勇,男,197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中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照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不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丁玉玲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栾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