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昊电力有限公司

吉出夫木与本溪市东方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击出日者等63人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本民一终字第002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吉出夫木,男,1966年5月18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天昊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陈晓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平生,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本溪市东方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法定代表人李玉森,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祁振远,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出日者,男,1991年2月23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尔子史比,男,1986年1月12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处曲哈,男,1977年5月10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来点洛,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美姑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甲巴史吉,男,1992年9月9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俄底鲁色,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有里去,男,1990年7月6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尔子体里,男,1972年1月14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俄底友格,男,1989年12月25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海拉里,男,1975年6月12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勒尔曲一,男,1988年12月17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尔几小红,男,1988年8月8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海伟几,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敌日体者,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敌日失且,男,1985年9月20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敌日医生,男,1979年5月19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沙马革者,男,1987年6月8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尔拉支,男,1988年6月7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一有者,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出克古,男,1988年3月5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甲古尔一,男,1980年3月16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黑日者,男,1980年3月11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皮瓦吉,男,1990年11月24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尔子阿哈,男,1981年6月12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曲比拉哈,男,1981年4月19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尔机只格,男,1991年3月27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黑纠博,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黑纠且,男,1986年4月13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黑伍叶,男,1963年5月14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勒伍不日,男,1954年5月23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勒伍日则,男,1988年7月18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尔几小龙,男,1992年8月20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俄底牛黑,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力色尔,男,1990年7月4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木尔古者,男,1990年1月28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苦吃鲁,男,1976年8月25日出生,居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哈马日作,男,1987年11月11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甲巴拉日,男,1985年7月9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沙马格日,男,1976年12月2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祖作格,男,1963年11月1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沙马格古,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古格则,男,1985年8月7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尔古曲哈,男,1989年4月3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皮日布,男,1987年4月7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一有者,男,1983年7月29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克石里,男,1973年4月27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时俄木各,男,1960年3月23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汉呷衣生,男,1980年5月2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汉干克合,男,1968年7月5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色可布日,男,1994年9月2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汉呷日且,男,1992年06月01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甲八布哈,男,1982年6月5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朵尔几,男,1957年2月23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出曲洛,女,1986年5月23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甲巴日铁,男,1980年5月24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黑纠尔,男,1984年8月4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尔几伍勒,男,1981年7月2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祖比日,男,1983年7月24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米尔火,男,1966年05月30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金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苏以则,男,1971年3月1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皮木娘,男,1994年03月10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汉呷木甲,男,1981年11月18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则阿西,女,1969年4月18日出生,彝族,农民,现住四川省昭觉县。
上诉人吉出夫木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2013)溪民二初字第00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2013)溪民二初字第0019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王淑新
代理审判员  郑 红
代理审判员  刘现强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任 燕
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