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奥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福中软件系统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708号

原告:南京奥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区玉盘西街8号绿地之窗D2座515。

法定代表人:欧阳柳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菲,女,1983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俊,男,1982年5月3日生,汉族,上海市闸北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京福中软件系统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

法定代表人:万玉龙。

原告南京奥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福中软件系统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南京奥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京奥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卢 山

审 判 员 叶波平

审 判 员 刘方辉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余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