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如皋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与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82民初96号
原告:如皋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袁桥镇陆姚村三组陆姚村委会内。
法定代表人季祥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汪宝琴,南通市崇川区江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港闸区科润路299号10幢。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施长松(特别授权),江苏奔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均(特别授权),系公司员工。
原告如皋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先后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如皋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如皋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皋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00元由原告如皋市强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左建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