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与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赣深客专GSSG-02标一分部、邵阳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28民初1058号

原告:***,男,197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定南县章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赣深客专GSSG-02标一分部。住所:定南县老城镇工业园区。

被告:邵阳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邵阳县塘渡口镇凤凰街南方商贸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3185804987C。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197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告:***,男,197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原告***与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赣深客专GSSG-02标一分部、邵阳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6元,减半收取10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严星星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黎杰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