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81执1524号
申请人云南铁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代银,总经理。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执行人昆***标识标牌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通灿,总经理。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执行人昆明温泉心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贵群,总经理。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温泉旅游度假区。
关于云南铁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标识标牌销售有限公司、昆明温泉心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云0181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依据合法有效、执行主体明确、执行内容具体,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0181执152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树荣
审 判 员 道永升
人民陪审员 姜 鑫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马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