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7执1444号
申请执行人:海阳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阳市工业园南京路街22号,信用代码:9137068775915J,联系电话:187××******。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海阳市海映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阳市海阳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阳市海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等待其他案件处理完毕,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687执14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