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582民初1847号
申请人: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杨锦公路**。
法定代表人:陈鹤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园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西门智能苑******/div>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46年6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园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园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由张家港亿利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上海园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或财产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卞干国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曹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