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

和塑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与某某、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2民初8826号
申请人: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杨锦公路417号。
法定代表人:陈鹤忠,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和塑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马庄镇马北村。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大丰市。
申请人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和塑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和塑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财产保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和塑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伟剑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