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陕0103执4515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煤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碑劳仲案字(2017)42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煤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5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煤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陕0103执451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于2018年8月27日结案。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