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靖江市合发空调净化设备厂与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92民初628号之一
原告:靖江市合发空调净化设备厂,住所地靖江市孤山路**。
法定代表人:沈建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江涛,河南吉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杰,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林科路**院**楼******
负责人:陈玟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华丽,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康业花园西湖苑****iv>
法定代表人:杨贡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邸军辉,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靖江市合发空调净化设备厂与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是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吴琼琼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锐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