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海口龙华宏源信管业建材商场、海南豪通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琼0106民初11926号 原告:海口龙华宏源信管业建材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106MA5T1GA3X6。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海南豪通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74285249G。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20315476K。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住海口市龙华区。 原告海口龙华宏源信管业建材商场(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海南豪通工程有限公司、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收到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海口龙华宏源信管业建材商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0转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3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