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右玉县人民法院
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
(2023)晋0623执保3号
*****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与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通知你单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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