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6民初2522号 原告:**,男,满族,1974年12月29日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公民身份号码:×××211X。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12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满族,1974年10月4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公民身份号码:21010619********。 原告**与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4日受理,并依法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原告表示不予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鑫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然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