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6民初2522号
原告:**,男,满族,1974年12月29日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公民身份号码:×××211X。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12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满族,1974年10月4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公民身份号码:21010619********。
原告**与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4日受理,并依法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原告表示不予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鑫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然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