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91执58号
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合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合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91民初14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合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91执5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