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教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宏教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9004执94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住仙桃市。
委托代理人:**,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北宏教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桃市仙桃大道6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宏教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宏教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9004执9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林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