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981执547号
北流市***装饰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流市***装饰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桂0981民初41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件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案件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北流市***装饰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桂0981民初41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