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13执3218号
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然天能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然天能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天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161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碧流天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执行案款专户交纳了本案全部案款及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陕西朗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32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14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