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利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固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民初4789号
原告:***固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铁机村武汉保利城K1地块**********房。
法定代表人:夏文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易,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乾圃,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3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麻城市,
被告:***,男,197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罗田县,
原告***固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固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固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固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 判 长  蔡萍
人民陪审员  孙圌
人民陪审员  朱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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