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现、湖北鄂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203民初925号 原告:**现,男,1963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黄石市,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 被告:湖北鄂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8号。 负责人:**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现诉被告湖北鄂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原告**现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现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现负担。 审判员  郑庆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