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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森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940号
原告:江西森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799号南昌佳海产业园25#、26#楼26#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947865429。
法定代表人:马云涌,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金港科技园B幢第九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640929。
法定代表人:李跃进。
原告江西森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依法立案后,原告江西森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森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森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9元,减半收取计294.5元,由原告江西森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钟瑛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曾树华
书记员万细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