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市良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汇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内0102执290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良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梨怀,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汇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内0102民初645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拔被执行人北京汇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68997元及逾期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及诉讼相关费用。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我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作出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彦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