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丽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兴丽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信稀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1081执13号
申请执行人:资兴丽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男,1969年7月13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资兴市。
法定代表人:谭常辉。
被申请执行人:湖南华信稀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声良。
资兴丽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湖南华信稀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资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081民初159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资兴丽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资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081民初159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永飞
审判员  刘 华
审判员  何学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岳平